工资集体协商制三年内铺开
2011.01.25
工资集体协商制三年内铺开 拒不接受的企业将受到行政和法律惩处
全总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,当前职工工资分配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,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,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,2009年1~9月,全国因收入分配引发劳动争议案51.9万件,占全部劳动争议案的36.4%。
李守镇说,今年5月,全总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《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》,对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。另外,全总正在积极推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《工资条例》尽快出台。“该条例如出台,将进一步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、协商方式、协商程序和违法责任等,对拒不接受工资集体协商的行为,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惩处。”李守镇表示。
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(区、市)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,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。江苏、浙江、河北、四川等省份已把集体协商作为“富民强省”的重要举措,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。北京、天津、河南、浙江、江苏等省都以政府文件的形式,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。湖南省将2010年定为“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攻坚年”。
李守镇强调说,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。针对许多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,各级工会将切实解决一些非公企业、中小企业工会在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中“不敢谈”、“不善谈”等问题。